云南宣威1999年“山村小卖部抢劫杀人案”的被害人亲属徐皎月近日收到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正规股票配资,她提交的刑事申诉已于2026年1月27日受理,案件正在办理中,结果会及时反馈。这起沉寂多年的案件再次进入检察监督环节。
案件发生在1999年10月25日凌晨。当时20岁的无业男子代贤峰与浦绍丙、肖本义商量后,来到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徐文素和姐姐徐皎月共同经营的小卖部。代贤峰提出赊一条香烟被拒绝后,用水果刀刺中徐文素颈部。徐文素挣脱后,代贤峰翻窗进入店内继续追刺,在她面部、颈部、背部留下三十处锐器伤,最终导致徐文素因失血性休克和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代贤峰抢走数条香烟后与同伙逃逸。

案发后代贤峰的哥哥代利峰向乐丰派出所举报弟弟下落,并于1999年11月1日带领公安人员在昆明将代贤峰抓获。同案两人仍在逃。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代贤峰犯抢劫罪。判决认可因亲属举报并带领抓获,以自首论处,但强调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代贤峰不服提起上诉。

2000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但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撤销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害人家属对审判过程全然不知。据徐皎月陈述,一审、二审全程没有通知家属到庭,也没有告知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也没有送达。家人仅从派出所一名工勤人员的随口转述中误以为代贤峰已被执行死刑。直到2010年他们才得知代贤峰被改判死缓即将出狱。徐皎月赶赴法院调取判决书,父亲徐兴能无法接受,蹒跚走到女儿坟前痛哭许久。

此后,家属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主张代贤峰并非主动投案,第一次供述称自己先提出抢劫,第二次又改称受胁迫,自首不能成立;原审程序严重违法,侵害了被害方诉权;对手段如此恶劣的抢劫杀人犯改判死缓,量刑畸轻。2012年4月,云南高院驳回申诉,认为代贤峰由亲属带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首认定合法,二审改判死缓并无不当;被害人家属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文书不属必须送达范围。
随后,家属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2016年8月,省检察院答复确认,原办案公检法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确属程序瑕疵,但因家属后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视为瑕疵已得到补正;同时认为否定自首的理由不成立。该答复还披露,在逃的浦绍丙、肖玉分别于2011年、2012年被抓获,2012年7月二人均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代贤峰服刑期间经过减刑,2014年刑满出狱。有村民称,当天其家人燃放鞭炮、宴请亲友庆祝。徐皎月多次到代家寻找都未见到人。2022年,父亲徐兴能抱憾离世。十多年来,徐皎月始终没有放弃申诉。
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由云南省检察院重新办理。4月,省检察院电话通知徐皎月,并预约当面听取意见。6月9日,徐皎月收到书面答复,确认该院已于当年1月27日受理申诉,告知中写道:“目前案件正在我院办理程序中正规股票配资,办理结果会及时向您反馈”。她期盼此次复查能够启动纠错程序,以公正的结果告慰妹妹徐文素。
元鼎证券_元鼎证券官方下载-欢迎下载安装官方APP,轻松使用各项功能提示:本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