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万买别墅 过户时变成300万 阴阳合同被判无效。别墅以1080万元成交,但在过户时申报价格仅为300万元。买卖双方通过签订“阴阳合同”企图逃税。然而,这种行为涉嫌规避国家税收,属于违法无效行为。
集美法院最近发布了一起类似的别墅交易纠纷案例,为房产交易双方敲响警钟。此前,市民老吴向小杨购买一套别墅,为逃避房产交易税费,双方恶意签订了两份价格不一致的合同。私下真实履行的“阴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1080万元,而用于房管、税务部门过户申报的“阳合同”仅约定成交价300万元。双方还约定全部交易税费由购房者老吴承担。
在后续房屋过户核查过程中,因申报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差距悬殊,税务部门依法追责,卖方小杨被追缴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16.2万元,并产生滞纳金37746元。补缴相关费用后,小杨将老吴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税费、滞纳金及违约金。老吴则认为双方虚假交易行为本身违背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小杨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集美法院审理认为,依法纳税是房产买卖双方的法定义务,必须按照真实交易价格如实申报纳税,不得通过虚假合同规避国家税收。本案中,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虚假申报低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通谋意思表示,目的是逃避纳税义务、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因此备案的低价《存量房买卖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法院指出,双方对于签订“阴阳合同”、少缴税款均存在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及获益程度,法院酌定对小杨已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由小杨承担30%,由老吴承担70%,并判决老吴向小杨支付相应代垫税款及滞纳金。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关于税费、滞纳金分担比例的判决结果。
法官提醒,买卖双方为逃避国家税收故意签订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虚假通谋意思表示,合同应属无效。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阴阳合同”看似省了钱,实则风险巨大元鼎证券,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罚款。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切勿因小失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各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080万买别墅 过户时变成300万 阴阳合同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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