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五车道的路口,两组信号灯中的一组发生故障。直行绿灯亮起时,左转红灯没有亮起国内正规最大的配资平台,导致陈先生驾驶摩托车左转时与对向直行小车相撞。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区大队认定陈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对其处以罚款44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陈先生对此不满,认为自己不应为交通设施的故障买单,遂将城区大队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先生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区大队则表示,近端信号灯是指挥车辆能否进入路口的主要信号灯,而远端信号灯仅为辅助信号,并非替代。

事发当天,陈先生驾驶摩托车至中山市东区濠江西路长江路路口,在左转弯过程中与一辆小车相撞。交警方面认定陈先生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城区大队在听取了陈先生的陈述和申辩后,于2026年1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陈先生表示,他当时停在最左侧车道,与右侧那组信号灯隔了四个车道,视线角度偏斜,因此自然看向正前方的信号灯。当正前方的绿灯亮起时,旁边的两轮车也开始移动,他便跟着走了。直到行驶到马路中间,与对向直行小车发生碰撞,才意识到正前方的信号灯存在故障,左转红灯未亮。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哪组信号灯可以作为判罚依据。城区大队认为,近端信号灯是指挥车辆能否进入路口的主要信号灯,而远端信号灯仅为辅助信号。陈先生反驳称,他在最左侧车道根本看不到最右侧斑马线旁的左转红灯,看到前面的直行绿灯亮了,加上正前方的左转指示灯坏了,才左转。他认为,路口设置多组信号灯的目的在于方便观察,而非增加驾驶员的观察义务。
陈先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这要求交通设施管理部门确保交通信号灯始终处于准确、完好的工作状态。他还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据此,陈先生提出撤销城区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走访事发路段发现,从陈先生停车的最左侧车道几乎看不到路口右侧的信号灯,只能看到黑色灯罩。查询多个案例显示国内正规最大的配资平台,当信号灯存在故障导致驾驶员无法正常判断时,交通设施管理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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