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25日*ST苏吴公开信息显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副董事长钱群英、陈颐、孙曦、骆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苏吴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钱群山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2月,*ST苏吴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钱群山实际支配*ST苏吴行为,成为*ST苏吴实际控制人。*ST苏吴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苏吴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与浙江优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ST苏吴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26.32万元、46,850.82万元、43,074.52万元、37,666.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46%、26.39%、21.26%、16.82%;分别虚增营业成本48,068.05万元、44,823.70万元、41,082.09万元、35,544.4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7.08%、35.47%、28.40%、20.95%;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9%、51.65%、26.42%、29.81%。(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ST苏吴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ST苏吴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0年年末、2021年年末、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ST苏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12,740.69万元、139,262.91万元、154,273.23万元、169,260.71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88%、74.20%、84.60%、96.09%。钱群山,2019年8月至2024年3月任*ST苏吴首席执行官、2019年9月起任*ST苏吴董事、2020年3月起任*ST苏吴董事长、2024年3月起任*ST苏吴总裁,隐瞒*ST苏吴实际控制人身份,明知*ST苏吴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仍然签署相应年度报告。实际控制*ST苏吴体外公司,作为案涉贸易业务的客户和供应商,组织、指使并参与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和资金占用事宜。钱群山在*ST苏吴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钱群英,2018年4月起任*ST苏吴董事、2019年10月至2024年3月任*ST苏吴总裁、2021年12月起任*ST苏吴副董事长,知悉并隐瞒钱群山为*ST苏吴实际控制人事项,未参与*ST苏吴日常经营管理,未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未审慎关注*ST苏吴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勤勉尽责。钱群英在*ST苏吴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陈颐,2020年4月至2024年3月任*ST苏吴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案涉关联方资金调度,未审慎关注*ST苏吴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勤勉尽责。陈颐在*ST苏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孙曦,2019年4月起任*ST苏吴财务总监,负责案涉贸易业务付款审批,未对案涉贸易业务收付款情况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孙曦在*ST苏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骆啸,2018年起任*ST苏吴贸易业务板块子公司总经理,负责*ST苏吴贸易业务管理,负责案涉贸易业务合同审批和付款审批,具体组织开展案涉贸易业务,对接部分用于构建资金闭环的过桥借款,与*ST苏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董事长钱群山,时任副董事长钱群英,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陈颐,时任财务总监孙曦,公司贸易业务板块子公司时任总经理骆啸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钱群山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不接受钱群山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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