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湖北黄石阳新县个体经营者冯先生反映,他经营的“阳新县兴国镇美如家快捷酒店”因名称含“如家”字样,被连锁酒店品牌如家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索赔10万元。该案已立案,将于7月开庭审理。

冯先生表示,这家快捷酒店是他妈妈在经营,于2011年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册。他们在前面加了个“美”字,并冠上了阳新县兴国镇的属地前缀,当时咨询工商工作人员时被告知不侵权。此后酒店正常经营15年,未收到任何侵权提醒,直至今年6月突然接到法院立案通知。酒店共有20间房,房价在50元到80元之间。冯先生认为,酒店装修档次和客群定位与如家连锁酒店相差甚远,不会造成混淆。

收到起诉材料后,冯先生第一时间更换了门店招牌并完成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但和解并未取得进展。他表示希望通过法院调解员争取整改机会及商量赔偿金额,但对方坚持要求10万元赔偿,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负担。

据了解,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首旅如家酒店集团的核心运营主体之一,负责多品牌酒店网络的特许经营与管理。“如家”作为其旗下最具知名度的经济型及中端酒店品牌,由该公司进行实际运营和管理。记者查询发现,“临时住宿”领域有242件商标包含“如家”字样,分属不同经营主体。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原告代理律师和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部客服,但未得到正式回复。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多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被告多为县域、乡镇的个体宾馆,绝大多数案件以原告胜诉告终。法院普遍认定,在住宿服务中使用含“如家”的近似字号易造成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最终赔偿金额会根据被告经营规模、主观过错、侵权时长等因素酌定。例如,2017年江苏吴江汾湖“如家宾馆”侵权案,法院酌定赔偿3.3万元;2019年黑龙江“新如家旅馆”被判变更字号并赔偿3万元。
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叶儒璋律师表示,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分属两套登记体系,工商登记通过不等于商标侵权豁免。判断侵权的核心标准是混淆可能性,在同类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让公众误认服务来源,本案侵权成立的风险较高。但他也提到,赔偿数额并非原告诉求多少就支持多少。冯先生的酒店经营规模小、已经主动停止侵权且没有明显攀附品牌的主观恶意,这些都是法院酌减赔偿的法定考量情节,最终判赔金额有可能会大幅低于10万元。
律师提醒个体经营者线上炒股配资开户,在确定字号前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检索在先商标,避免使用知名品牌近似名称。经营中规范使用完整企业名称,留存登记相关证据,以降低法律风险。
元鼎证券_元鼎证券官方下载-欢迎下载安装官方APP,轻松使用各项功能提示:本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