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事例。其中包括一案例:两名无业男子向15名未成年人贩卖了1万余支“笑气”,导致一名17岁孩子因长期吸食神经受损无法行走,最终两人依法获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马某甲出生于1975年10月4日,被告人马某乙出生于1994年11月4日,两人均无业。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间,他们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马某甲从钱某等上家处以每箱(240支)240元至29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再以每箱350元至450元不等的价格转售牟利,马某乙协助进货、送货,并自行联系部分客户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250余万元,非法获利85万余元。其中向15名未成年人销售“笑气”约1.48万支,17岁的小雯因长期吸食“笑气”导致神经受损,双腿无法行走。
江苏省南通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马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马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马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马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常用于医疗、食品加工等领域。2015年,一氧化二氮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人体吸食“笑气”后会因缺氧而产生头晕、胸闷、肢体失控等一系列症状,长期大量吸入会产生幻觉、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机能衰退等副作用,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躯体瘫痪,危及生命安全。“笑气”虽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但具有与毒品相似的危害性。近年来,“笑气”被伪装成“奶油气弹”等,在青少年群体中加速蔓延,逐渐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部分未成年人在猎奇心理驱使下,成为“笑气”滥用的主要受害者。
本案是一起向未成年人非法销售“笑气”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购买者大多是未成年人,仍长期大量销售,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大。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股票配资平台,体现了“未列管不代表不该管不能管”的严正立场,同时也警示未成年人认清“笑气”的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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