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父亲跳楼房东索赔50万 二审维持原判!去年,小刘在天津租住了老张的房子。租赁期间,小刘的父亲在出租屋内跳楼身亡。老张认为此事导致房屋贬值,向小刘索赔5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的负面感受客观上导致房屋贬值,判小刘赔偿老张10万元。小刘不服靠谱的线上股票配资,提起上诉。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书,2025年1月23日,老张与小刘签订了《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约定老张将天津某地房屋出租给小刘,租金为每月2500元,租赁期限为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2025年11月23日,小刘的父亲刘某乙在案涉房屋内跳楼,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非正常死亡事件虽然不会对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产生影响,但会引发人们恐惧、焦虑、忌讳等不良心理感受。这种负面心理感受虽属主观体验,但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会导致购房者或租房者对房屋的评价和价值认可度降低,从而对房屋能否出租、出售及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此类影响会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存在,导致涉诉房屋在后续可能的出租、出售中受到不利影响。老张对涉诉房屋的收益、处分权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客观存在。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一审法院酌定小刘补偿老张10万元。
小刘上诉称,老张觉得房屋贬值并无可靠的评估报告,纯属主观估算。他认为父亲是因为自身健康原因坠亡,该事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属意外事件。此外,他认为自己对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不负有法律意义上的“监督和注意义务”。
老张辩称,根据公安机关笔录,小刘的父亲不止一次发生过要跳楼的情况,小刘没有尽到看护义务,造成悲剧,存在一定过错。尽管“凶宅”并非法律概念,但在房产实际交易中确实会给房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损失,一审法院裁量合理合法。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小刘补偿老张10万元并无不当靠谱的线上股票配资,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租客父亲跳楼房东索赔50万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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