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学生网购迷奸药犯走私毒品罪 药品滥用警示录。2024年7月14日晚,浙江永康一名年轻男子因全身抽搐、意识丧失被送进急诊室。他的同伴试图趁机溜走,但被家属察觉后报警。原来,这名男子一次性吞服了五板止咳药右美沙芬,而这种药物在13天前刚被列入精神药品管制目录。
这不是孤立事件。有人连吸20余支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后驾驶车辆,途中连撞多车;还有人用三唑仑等具有镇静作用的药物实施迷奸。这些国家规定管制的医疗用麻精药品,依法使用是治病良药,一旦滥用则成为毒品,非法销售构成犯罪。
近年来,由于禁毒力度加大,传统毒品可获得性大幅降低,涉医疗用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案件逐渐上升,滥用群体低龄化问题日渐突出。管制药品如何流出?成瘾性物质向青少年渗透,该如何有效监管?面对毒品犯罪新形势,如何实现综合治理?
2023年4月,海南三亚一名22岁的大三学生王某博等待两个来自国外的包裹,分别装着5粒三唑仑和3支咪达唑仑。这两种药都是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上用于手术镇静或治疗严重失眠,必须凭处方依法使用。最终,他等来的不只是包裹,还有警察。到案后,他声称用于“治疗失眠”,并拿出两次医院就诊记录。然而,检察官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发现王某博根本没有治疗失眠的需求,且他的就诊记录远在买药前将近一年,之后再无就诊记录。进一步调查显示,王某博经常浏览黄色网站,频繁搜索“迷奸药”,与海外卖家全程用暗语沟通,涉案药品以虚构姓名、夹带邮寄的方式入境,行为高度隐蔽。最终,王某博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很多涉案人员都试图用治病来掩盖非法行为,那么,药品与毒品的边界在哪?刑法、禁毒法对毒品有明确的定义,即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有列入管制目录的麻精药品,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有资质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且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没有专业医师的指导,即便是患者为了治病而非法使用,也不能有效避免麻精药品的成瘾性和毒害性。
本该治病救人的“药”,为何会流入“嗑药”圈?一些医疗从业人员成了“帮凶”。例如,在河南灵宝,四名乡村执业医生为了每瓶2元钱的报酬,将各自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给不法分子,协助他们套购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此外,北京某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张某长期利用职务之便虚开杜冷丁、地佐辛自用。这些医疗从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滥用或向他人非法提供麻精药品,导致药品失管失控造成毒品危害的问题时有发生。
源头失守后,互联网和物流寄递则让麻精药品的扩散变得更不可控。例如,江苏省江阴市的一起案件中,药店经营者陈某燕在网络评论区留言“有黄豆”,这是曲马多的暗语。她通过网络交易、寄递伪装等方式,非法销售曲马多复方制剂30余次,共4800粒,获利3万余元。最终,陈某燕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非法流出来的药品,最终进了谁的身体?答案令人担忧:青少年正在成为滥用医疗用麻精药品的高危人群。例如,右美沙芬被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后不到两个月,药店经营者董某红在无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54次向9人非法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其中2人是未成年人。这些孩子大多是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没人管,好奇心强,易受同伴和网络不良信息诱导。滥用右美沙芬会抑制中枢神经,引发意识障碍、呼吸衰竭甚至猝死,长期使用损伤大脑与肝脏,产生严重成瘾性,诱发精神异常、暴力行为,造成不可逆伤害。
斩断由“药”变“毒”的链条,检察机关将禁毒综合治理的触角延伸至每一个环节。从江苏江阴案到河南灵宝案,检察机关在办案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等,推动相关问题治理。针对寄递环节这条“暗道”,各地检察机关持续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深化落实,督促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大数据正成为破局的“利器”。上海市检察院上线了“毒品犯罪新质化惩防系统”,集办案辅助、知识服务、检察监督、社会治理于一体,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研发麻精药品监管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碰撞比对65万余条数据,发现疑似问题线索45条。湖北省检察机关研发的“贩卖毒品罪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可以通过关联分析历史数据,自动推送漏罪漏犯线索,已在全国18个省份推广。
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禁毒办联合发文元鼎证券,对普瑞巴林、愈美制剂实施全链条监管并禁止网络销售;浙江、新疆等地出台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临时管制办法。从全国到地方,制度之网正在越织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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