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式劝退公司涉经济补偿金纠纷 应届生被迫“二选一”离职。约440名应届生入职星宇股份一个多月后股票配资推荐,遭遇了“二选一”的逼退。HR要求他们要么当天签署“个人原因离职”并领取半个月工资补偿,要么被强制调岗至流水线从事打螺丝、线路插接等普工工作。HR还暗示不配合签字将影响未来背调。最终约70%的应届生在压力下选择签字离职。常州市人社局通报认定,企业协商方法“简单生硬、缺乏充分有效沟通”,已责令致歉并对人力资源总监作出停职处理。
星宇股份2024年在职员工一度逾万人,2025年骤降至7532人,一年净减超2000人,裁员波及新老员工。这一事件反映出企业在经营压力下的用工管理法律失范。
2026年7月,约440名硕博应届毕业生满怀期待入职星宇股份。然而仅仅一个多月后,这批新员工就被HR集中约谈,被要求在两个选项中作出抉择:签署以“个人原因”为由的离职申请并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立即走人;或拒绝签字者被强制调岗至生产流水线。约谈过程中,HR以“市场环境不佳”为由施压,并暗示“常州有400多人HR群”,不配合签字将在未来求职背调中产生不利影响。最终约70%(近300人)选择签字离职。常州市人社局8月25日通报,企业共招录2026届高校毕业生440名,与107人解除劳动合同。
星宇股份采取的“二选一”式施压、调岗威胁、背调恐吓等手段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从法律视角来看,这些行为可能构成胁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胁迫手段迫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离职文件的行为无效或可撤销。单方调岗至流水线涉及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问题,通常需符合生产经营需要且不应降低薪酬待遇或具有侮辱性。以“背调群”施压则侵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人格权。诱导签署“个人原因离职”意在规避法定补偿义务,但这种做法可能被视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企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赔偿风险、行政处罚与监管介入风险、集体劳动争议的连锁效应以及声誉损害与上市公司信披风险。劳动者面对此类情况,应拒签“被自愿”离职协议,全面固定证据,依法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已在压力下签署离职文件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撤销或确认离职文件无效,并提交相关证据。
企业在经营压力之下追求人效优化无可厚非股票配资推荐,但“羞辱式劝退”式的非常规手段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伤害了企业自身的雇主品牌与社会信誉。尊重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履行协商与补偿义务,才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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